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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殡葬服务政策解读

2023-06-11 22:10:52

答:市殡仪馆包括安全遗体运输、一般尸体提升和遗体消毒、3天普通冷藏、平板火化炉火化、普通骨灰盒。

天津市殡葬服务政策解读

答:市殡仪馆包括安全遗体运输、一般尸体提升和遗体消毒、3天普通冷藏、平板火化炉火化、普通骨灰盒。

    区县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补助项目,参照市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助项目,个别项目可根据当地殡葬习俗进行调整。各区县民政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。

问:减免补贴对象有哪些?

答:自2020年1月1日起,具有我市户籍和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,具有我市户籍的少数民族,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(未登记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);无法查明身份并死于社会福利机构的被救助人员;驻济大中专全日制学生;驻济部队现役军人;在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同胞;已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;公安部门处理的未知尸体;自愿、免费捐献遗体、器官或角膜的;未登记的新生儿和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)。

问:如何办理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减免?

问:如何办理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减免?

答: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补贴实行属地管理。

    (1)对在我市火化的人员,经办人应持身份证原件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(居住证)原件、复印件和身体火化证明填写《天津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申请表(1)》,并提交殡仪馆进行身体火化审查。殡仪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,对符合条件的,在遗体火化证上加盖天津市居民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专用章,并给予减免。

天津市殡葬服务政策解读

  (2)对因交通事故、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户籍居民,经办人应持身份证原件、死者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(居住证)原件、复印件、身体火化证明、火化等缴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镇(街道)民政部门填写《天津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申请表(2)》,办理补助手续。镇(街道)民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,对符合条件的,应当在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》或者死亡证明上加盖天津市居民基本丧葬费减免补助专用章,并发放补助费。

  (3)对不实施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,经办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、死者身份证或者户口簿(居住证)原件、复印件、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》或者村(居)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,填写《天津市居民基本殡葬费减免申请表(二)》,并到户籍所在地镇(街道)民政部门办理补助手续。镇(街道)民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,对符合条件的,应当在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》或者死亡证明上加盖天津市居民基本丧葬费减免补助专用章,并发放补助费。

  (4)对在我市火化的台湾同胞,经办人应持身份证(台湾同胞证)原件、死者台湾同胞证、居住证原件、复印件、遗体火化证明,填写《天津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申请表(3)》,并提交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。殡仪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,对符合条件的,在遗体火化证上加盖天津市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专用章,并给予减免。

  (5)对因交通事故、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方火化的台湾同胞,经办人应持身份证(台湾同胞证)原件、死者台湾同胞证、居住证原件、复印件、遗体火化证明、火化等缴费票据到居住地镇(街道)民政部门填写《天津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申请表(4)》,办理补助申请手续。镇(街道)民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,对符合条件的,应当在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》或者死亡证明上加盖天津市居民基本丧葬费减免补助专用章,并发放补助费。

问:低保和无丧葬补贴的优抚对象有哪些殡葬政策?

答:我市对低收入、无丧葬补贴的优抚对象(在乡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伍军人、参核退伍军人)实行“六免一送”政策,即免费运输尸体、冰存尸体3天、消毒抬尸、普通告别、火化、储存骨灰1年;送一个骨灰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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